天津要求跨省防雷检测机构报防雷检测项目清单

2023-02-10 浏览次数:758

气候主管机构可以对防雷检测销售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。比如防雷检测组织的新项目有哪些,防雷设施(如电源防雷器/电涌保护器)是否及时检测。今天,俊和电子设备了解到,为了更好地加强防雷安全工作,天津气象局早在今年年初就规定,省外防雷检测机构将报告跨区域防雷检测新项目的细节。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提交行为主体

提交新防雷检测项目细节的主体是省外、市辖区、自治州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企业,在天津行政区划内开设分支机构或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主题活动。

二、提交内容

1.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信息登记表》、省气候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设施检测资质、劳动合同、职称证书、检测能力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原材料;

2.天津成功完成防雷设施检测项目信息表。

天津市规定跨地区防雷检测组织防雷检测新项目明细

三、提交时间

原要求:每年7月10日前提交1-6月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明细,每年1月10日前提交7-12月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明细。

改为:2020年4月15日前,向天津气象局提交2019年7月至12月在天津进行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新项目明细。

四、有关规定

1.防雷检测企业应积极提交真实、详细、合理的相关原材料;

2.提交方式可加盖雷电防护公章原件PDF扫描文件格式

3.选择电子邮件审核报告质企业信息登记表》、《天津市防雷设施检测项目信息表》加盖雷电防护公章,其他原材料加盖雷电防护公章。

其他内容可在当地气象局官网查询。

防雷检测组织跨区域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流程的,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报告今年防雷检测新项目的细节,确保信息真实、详细、合理。只有这样,主管部门才能充分了解市场状况和防雷设施,判断销售市场是否标准化,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风险,更好地做好防雷检测和控制,制定更有利于防雷检测和销售市场进步的法律法规,确保防雷检测和销售市场的稳定发展,确保整个时代的防雷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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